元智大學秘書室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中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112.04.07室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運用及管理元智大學秘書室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單位)基金之各界捐贈,依據「元智大學教育資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訂定「元智大學秘書室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中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來源包含校內外各界人士捐贈。
第三條
基金用途:
1.本單位推展業務所需費用。
2.本單位舉辦與業務相關活動經費。
3.購置本單位所需相關設備。
4.指定用途之捐贈。
第四條
本單位獲各界捐贈,如有指定用途者,依指定用途辦理,非經捐贈人之書面同意,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基金支用應依循校內會計程序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校「教育資源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室務會議審核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