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長照 莫計較本勞外勞

【伊佳奇】

「長照2.0」才剛試辦,照護人力嚴重不足,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日前在立法院提出,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檢討修正《就業服務法》中,規定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可聘外籍看護的條文,她認為這項條文影響長照2.0的推動,且排擠本國家事服務員的工作權,但此舉卻完全漠視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被照護的權益,若老人基本權益都忽視,如何奢談老人福利。

去年8月,勞動部提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在上屆立法院獲得三讀通過後,公告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可聘僱外籍看護。根據勞動部提供修法的相關資料,該部民調顯示,6成有老人的家庭認為若沒人照顧失能老人,家中長輩健康恐會惡化,另外高達近9成支持開放輕度失能長輩也可聘外籍看護。同時,該部也調查曾受訓取得服務資格本國看護的意見,有5成反對,但沒意見及不反對者合計也有5成。
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在生活照護上,因失能已逐漸生活無法自理,是需要他人協助,如果不送機構照護,是以社區化與在地化的方式提供照護,可協助家庭提供服務者包括居家照服員、長照2.0社區據點服務、外籍看護等。

衛福部早已坦誠表示,推動長照2.0政策,明年開始的計畫服務對象要成長44%,達73萬8000人,照服人力保守估計尚有1萬3000人的缺口。事實上,在長照1.0階段,照服人力一直持續呈現不足狀態下,往往無法提供足額的法定居家服務時數。

此外,長照2.0才開始試辦,要將舊有8項服務增加9項到17項,新試辦的A、B、C級各服務單位在整合上需要時間磨合,若能維繫原有的服務能量已屬不易,遑論立即接手新的服務對象與增加新的服務項目。
立委提出這項提議時,若能先確保有足夠的本國籍照服員或長照2.0社區服務能量,對於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在生活照護上無後顧之憂,深信大部分民意會傾向接受,但如果無法提出保證,僅為本國籍照服員的工作權,及目前仍是「看得到、卻用不到」的長照2.0來修法,使得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老人在生活照護上頓失人力照護,所衍生的後遺症,將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

長照2.0政策目的是滿足被照護者的生活照護需求,目前參與長照2.0的民間團體是負責提供服務,如果修法目的僅在保護這些團體的利益與生存,漠視長照2.0的目的與被照護者的生活照護權益,本末倒置的修法行為,將忽視100多萬家庭的照護需求,政府決策時應慎思。(作者為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