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簡立宗】
資策會科法所於6日舉辦開放網際網路(Open Internet)之探討,規畫3大討論提綱,邀請產、官、學、研、公民代表,針對就下一階段數位匯流之「開放網際網路」議題進行研討,期能藉此凝聚共識並研提出適合於我國數位國家之願景與方向建議,以供有關當局參考,此次會議吸引線上將近3,200位公民共同參與,並且在線上提出許多問題,與會來賓也針對現場與線上公民的問題,提出相關回覆,達成良好虛實公民參與會議的互動。
資策會科法所主任顧振豪引言表示,健全發展數位經濟,網路蓬勃多元發展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基於網際網路應維持自由、創新及開放,讓用戶能夠依自己意願選擇接取合法的內容、應用與服務,並促使網際網路內容與應用服務業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ISP)間之公平競爭,所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以流量管理措施調控網路封包傳輸之合理性相關議題,受到各國不斷地討論。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科長黃天陽表示,「開放網際網路」已成為熱門議題,各國亦有不同態度與作法。例如:美國訂定「2015開放網路命令」、歐盟訂定指導準則,或是英國、日本及韓國採產業自律規範之方式,各國有其網路治理的管理指導,以確保網路使用者擁有接取合法內容、應用、服務,或特定種類服務之權利。此外,網路業者提供開放網路接取的各種服務,但須不損害既有網路接取可用性,或維持一般網際網路之品質。開放網際網路的精神雖部分已涵蓋在我國目前現行之法令,例如:電信法、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代行動通信管理規則及公平交易法等,此次討論係拋磚引玉的初步研析,期能就法治面與數位經濟的前瞻發展,持續聆聽各界的新意。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認為,台在數位媒體收視率及廣告量已經正式超越傳統媒體之際,網民追劇之首選平台卻是來自對岸的愛奇藝。顯示國內網路寬頻業者辛苦建置網路基礎架構,流量及頻寬紅利卻跑到對岸手上,然而大陸對我們卻沒有平等對待。在探討開放網際網路的同時,必須思索的是,政府現在所擘畫的數位國家創新方案中,期在2025年讓國內寬頻環境能進展至2G,但沒有好的商業模式作為誘因,這個目標是否能如期完成將是一個問號。
電信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說,無可置疑的,越開放的網際網路環境將有利數位人權及ISP業者的發展,隨著網際網路的無國界的議題,國內ISP業者所面對到的是有國界的現實競爭環境,包括美國網際網路業者。另外,在開放網際網路原則下,國內內容業者是否能在網際網路上得到公平競爭的空間,智慧財產、資安及兒少保護等文化議題亦應列入考量,建議在開放原則下應有適度規管。
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認為,台灣最大的價值是民主自由,在此原則之下,政府之規管應該越少越好,業者自律是最好的方法及管制,電信業者花成本建置網路,在成本回收考量下,網路使用不一定要齊頭式之平等。因此,在保障大多數人最起碼的要求之餘,讓有能力者付出較高費,取得更快速的資源,就像經濟能力好的人坐高鐵,是可以開放思考的議題。因為,市場競爭不見得是洪水猛獸,有時候將是促進產業創新的動力。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葉志良說,開放網際網路議題是在網路中立性下的延伸議題,網路中立概念主要是針對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使用者,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有網路使用中立與市場競爭原則間之討論,他建議可以先釐清各種重要服務的差異性,再進一步討論網路治理的原則。
众嚞公司創辦人楊孝先說,開放是網際網路之最原始精神,但如果不經守護,便無法確保其能永遠存在。他認為,不只ISP,政府也應受網路中立所規管,但在欠缺ISP網路管制資料之揭露的情況下,無法確切知道國內現行環境是否已滿足開放網際網路原則,因此透過網管資訊的揭露藉由群眾智慧提供意見,藉此點出國內法規尚有不足之處,強調開放網際網路之議題,不能只看現有之案例,而是要防範於未然。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