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錢坑法案大分贓

【中國時報/周韻采】

15日電業法在立法院悄悄地通過委員會審查了。相較婚姻平權、一例一休等議題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這樣攸關社會民生及產業結構革命的法案,竟然是朝野一片和諧。審查速度之快令人驚訝於立法委員效率之餘,不免疑竇到底朝野立委一片祥和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細讀委員會通過的電業法修正版本,只能套海濤法師的名句形容:「假的,眼睛業障重呀!」相較民進黨在野時大罵台電尸位素餐,阻擋台灣電業改革,林內閣提出的法案更像是與浮士德的交易。通篇法案完全不見台電拆分與電業開放的具體實施作為,只有口號「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或售電業」,「(但)自本條文公布後6年施行」,還可再延3年。
在電業開放部分,法案也強迫發電業者只能賣給公用售電業者,不能轉售予其他發電業者整合電能。唯一新增的就是再生能源業者類別。再生能源業者在此集三千寵愛於一身,可自由進出市場不說,亦可與任意對象交易,還可利用售電業須訂定用戶節能減碳計畫之規定,形成隱性的保障購買再生電能條款。
國民黨執政時,一直受經濟部官僚及台電制約,斷定不能拆解台電,故現在即使成為在野黨,卻身過頭沒過,無法思考以全民福祉與因應綠能時代而必須進行電業改革為前提修法。至於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為什麼甘願「放棄」改革理念呢?
因為他們從之前9家民營電廠的案例中獲得啟示,獨賣台電的法條及高於零售價格的售電合約就是民營業者長生不老、穩賺不賠的靈藥,故創造再生能源業者類別就可複製9家成功經驗為千千萬萬家,而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台電絕不能拆分。一旦台電拆分,財務就會透明化,就無法再以黑箱方式遂行交叉補貼。
君不見眼下電業法尚未三讀通過,許多綠營縣市早已開放再生能源業者登記。如同當年的《廢棄物清理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通過後,創造了一堆特許的回收業者及仲介業者,而其中許多業者都是政治人物的親朋好友經營的。這樣好康的特許生意,政治人物當然迫不及待地想要通過法案了。
很遺憾,綠能已從生態永續理念轉為政治正確後,再轉向為政治分贓。政府以如此畸形扭曲的產業結構發展綠能,結果只有兩個:台電淪為提款機,民營業者賺飽飽,綠能仍無法普及,最後台電破產;欲避免台電破產,則提高電價或徵特別稅補貼再生能源業者。面對立法院即將三讀通過的錢坑法案,我只有一句話:「分贓無力擋,漲價決拚命!」(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