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及技術移轉相關業務
一、歸屬本校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定義為何?
A1:
(1) 依據「元智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界定歸屬。
(2) 所稱研發成果,係指利用本校資源或經由本校接受校外資助或委託,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獲致之成果,包括智慧財產權與其他成果。所稱智慧財產權指受法律保障之人類智慧產物,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營業祕密、專門知識(know-how)、積體電路佈局、電腦軟體及植物種苗新品種權利等。
(3) 適用於創作人利用本校相關資源進行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成果。創作人包含本校教職員、學生及其他因利用本校資源或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人員。
(4) 凡利用本校相關資源進行研究發展所獲得之成果,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依法取得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校。
(5) 接受校外機構或企業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產生之研發成果,得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與研發貢獻,全部或部份歸屬委託機關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相關之權利業務應於契約中明定之。
二、研發成果如欲申請專利及經費補助,應如何提出申請?
A2:
(1) 申請專利流程請參閱:專利申請程序及表格
(2) 需填寫之表單包括
1) 附件一:元智大學發明專利構想揭露書
2) 附件三:元智大學研發成果發明人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
(3) 以上資料可於研發處表單下載 處查詢
(4) 若歸屬為元智大學之專利成果,其相關費用(申請,維護等費用)可向本校研發處提出經費補助申請,各類專利補助方式依據「元智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施行細則 與技術移轉管理施行細則 」規定辦理。
三、國科會計畫衍生專利是否都全額補助?
A3:
(1) 如由國科會專題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者,國科會提供相關費用部分補助。
(2) 補助方式:
1) 申請日為100/07/01日前者,國科會補助專利申請各階段80%的費用。
2) 申請日為100/07/01日後者,國科會分兩階段補助,第一階段補助各階段費用40%,剩餘60%由學校52%、發明人8%負擔。
獲證後可申請國科會第二階段補助,第二階段補助40%,此階段40%由學校32%、發明人8%分配之,亦即專利獲證後將無息歸還發明人於申請期間所負擔之款項。
(3) 補助方式依據「元智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施行細則 」規定辦理。
四、事務所如何向學校請款?
A4:
(1) 事務所需檢附資料(中華民國專利)
1.1「事務所請款單」
1.2「事務所收據」
1.3「智財局收據」(申復無官方費用)
(2) 若為國外專利則需檢附
2.1「國外代理人帳單」
2.2「匯率表(水單)」
(3) 以上資料請寄至研發處辦理請款。
五、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應如何辦理?
A5:(檔案下載:元智大學技術移轉簽約須知(pdf /word))
(1) 提案申請:
1.1 依現行辦法,研發成果推廣可由業務承辦單位或創作人自行推廣運用並由本校名義與廠商簽訂授權合約。
1.2 若創作人於討論過程需要協助,亦可與研發處聯繫。
1.3 提案申請流程請參閱:元智大學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提案流程及媒合申請書(pdf /word)
(2) 合約檢核及審查:
2.1 合約繳交研發處審查前,請申請人確認合約條文內容是否符合附件六:元智大學技術移轉合約檢核表(pdf /word)內各項目及注意事項。
2.2 檢核確認後,請將技轉合約電子檔及檢核表以mail或紙本方式提交至研發處。
(3) 簽約及用印申請:
3.1 待合約內容審查確認後,由研發處通知印製合約。
3.2 請依合約規定之份數印製合約書,並填寫附件八:用印申請單( word),一併繳交至研發處。
(4) 簽約需繳交文件:
4.1 技轉合約電子檔案(word檔案)。
4.2 附件三:元智大學研發成果發明人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word) 。
4.3 附件五:元智大學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經費分配表(excel)。
4.4 以上文件請先將電子檔案回傳研發處,待確認無誤後請簽名提交紙本。
(5) 廠商付款及系統登入:
5.1 待雙方用印完成後,請連同技轉金款項支票(或匯款證明)與合約書正本一同繳回研發處(付款方式請參閱:附件七:廠商付款資訊(pdf)。)
5.2 相關文件確認後,將由研發處及會計室登入系統(合約資訊及經費入款資訊),以完成簽約程序。
5.3 100年12月起,國稅局通知技轉案將視同學校收入,故支付款項應為合約金額外加上稅金(5%),稅額由買受人負擔。
5.4 待廠商付款後,學校將開立407繳款書(視同發票),其繳款書可由研發處協助寄送或申請人轉交給廠商。
六、廠商付款方式
A6:
(1) 寄送支票:抬頭全名:元智大學
(2) 銀行匯款:
戶名:元智大學
銀行:遠東銀行(805)
分行:桃園分行(0045)
帳號:00400100000272
(3) 檔案下載請參閱:附件七:廠商付款資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