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職技人員遷調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相關訊息請見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統籌性遷調適用對象:以【一般行政職員】為主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至民國100年7月31日止任職同一單位(一級單位)滿10年以上之一般行政人員。

(二)   因執行重大專案,申請暫緩遷調獲准,暫緩期間(至100年7月31日)屆滿者。

(三)   在原單位擔任專任職務滿3年之人員。

(四)   因單位終止之編制人員(含校約聘人員)

二、作業期間自100/04/08至100/07/31,遷調生效日為100/08/01。詳細作業時間如下表:

日期

作業內容

表單/規定

100/04/20

免遷調申請

參見公告第四點(三)

100/04/25-28

免遷調申請審查

職工不列入統籌性遷調申請表

100/04/30

「自行遷調」、「人員出缺增補申請遷調」通報

職務異動申請書

100/05/02~06

遷調申請

遷調

100/05/09~26

遷調通報、配對、面談

100/05/30-31

核定職務異動單及公告

職務異動申請書

職務異動公告

100/08/01

職務異動生效

財產移轉單

三、作業方式及原則:

(一)   行政單位、教學單位互調為第一優先,跨一級行政單位互調為第二優先。無特殊必需理由,原則上教學單位間之行政職務不進行互調。

(二)   遷調以任職滿10年以上、資位相等或接近者優先辦理,其次依資位相等或接近者(含服務滿3年但未滿10年自願遷調之同仁)進行遷調。

(三)   統籌遷調適用對象之同仁,由人事室依單位類別、資位、學經歷、志願等要項進行遷調配對作業,配對名單經遷調小組審核通過呈報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周知。

(四)   自行遷調、統籌遷調經校長核定者,不得因職務異動生效日期未到而提出申請參加出缺遷調。

四、配套措施

(一)   自行遷調、單位出缺遷補,請於100/04/30前將【職務異動申請書】送至人事室,未提出者將併入統籌遷調作業辦理。

(二)   名單通報作業:

1.          至100/07/31任職滿10年且未於100/04/30前提出職務異動申請書之同仁名單,由人事室以電子郵件通報該單位主管及本人。

2.          統籌遷調通報:符合前項條件,及擔任專任職務(一級單位)滿3年申請遷調者,以上兩類人員之遷調單位及人數 (不含姓名)登載於人事室遷調專屬網頁。

(三)   暫免遷調申請作業:

依據本校職工職務遷調辦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列入年度統籌性遷調:

1.          經遷調小組審定,屬單位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具特殊技能專長者。

2.          於五年內將屆齡退休者。

3.          刻正負責重大專案之執行,經呈報校長核准同意者。

4.          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

又99.5.11 97-98統籌遷調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有下列情形者經遷調小組審查同意得免參加統籌性遷調。

1.          兩年內單位人力連續遷調達百分之五十時,該單位人員三年內得免參加統籌性遷調。

2.          同仁經選派進行與職務相關之進修、訓練並領有與職務相關證照者,三年內得免參加統籌性遷調。

3.          單位人員稀少或單位性質特殊者,其單位主管新任第一年,該單位人員得免參加統籌性遷調。

◆免遷調申請應於100/04/20前提出,逾時者恕不受理。

(四)   工作經驗傳承與單位職前訓練:於職務異動生效日前由人事室辦理相關之工作經驗傳承營,並由遷調單位辦理職前業務訓練。

五、至100.7.31日止在同一單位任職滿10年的單位及人數如下表:
(1) 一般行政

任職單位

合計

備註

 

任職單位

合計

備註

工管系

1

 

公事室

1

中語系

1

 

研發處

2

社政系

1

教務處

1

電機系

1

終身教育部

1

管理學院

2

學務處

2

(2)專業行政

任職單位

合計

備註

資服處

5

 

會計室

3

 

 

註:具圖管、會計專業之同仁若提出遷調申請,由校方協助促成與具備相關專業之同仁進行互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