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 用 對 象 |
辦 理 方 式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子女就讀本大學者 | 其成績達到獎學金標準者(學期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所修讀科目無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就讀研究所者,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給予相當於一學期學雜費金額之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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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方 式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子女就讀本大學者 | 其成績達到獎學金標準者(學期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所修讀科目無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就讀研究所者,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給予相當於一學期學雜費金額之獎學金 |